奖励办法
为了激励养殖户发展养兔,巩固和稳定重点养殖户,从2010年3月开始对引种户实行交兔还本的奖励办法。具体如下:
1、引种5~9组,全年(12个月,下同)累计交兔2000只以上,全额退还引种款。
2、引种10~15组,全年累计交兔3500只以上,全额退还引种款。
3、引种16~20组,全年累计交兔5000只以上,全额退还引种款。
4、引种21组以上的具体面议。
5、小型养殖户,每年交售商品兔累计达到500只以上的,每只返利1元,累计交售商品兔1000只以上的,每只返利1.5元.